职能范围
1、研究拟定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措施,并指导实施; 2、研究城市管理的体制,指导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工作;
3、负责全国城建监察队伍的归口管理、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办公室日常工作; 4、研究拟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市场准入制度并指导实施,
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5、研究拟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先进技术的开发、应 用和推广; 6、开展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