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范围
1、拟定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和法规;
2、负责组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的审查工作; 4、负责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工作;
5、研究拟定风景名胜区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
6、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项目工作;
7、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范化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