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范围
1、指导全国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2、负责研究全国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战略、改革措施和发展
规划;
3、负责研究拟定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的法规、方针政策、技术经济政策;
4、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水、节水及排水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
5、负责"三河三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其有关工作;
6、负责组织进行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初审工作。
7、负责做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