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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
1、指导全国城市交通(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轮渡及社会车辆等)行业工作;
2、负责研究拟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改革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交通需求管理;
3、负责研究拟定城市交通的法规、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
4、研究拟定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审定各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指导全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及智能交通系统的应用与推广工作;
6、研究拟定清洁汽车发展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推广应用清洁汽车工作;
7、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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