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关于
城市建设司职能的规定,即“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
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
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
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